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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水集团出台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中国水星  2010-2-4

       新年伊始,石家庄供水集团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于2010年1月28日出台了《石家庄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领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包括总则、违规违纪行为内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权限及处理程序、附则共六章。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各级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损害企业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共分为十三种;按照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将违规违纪行为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三类;对违反《办法》的职工要进行经济处罚、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其中责任追究共分为7种形式,分别是口头告诫、书面告诫、离岗培训、待岗、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集团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制度建设,为提高职工素质,创建一流职工队伍,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利益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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