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安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到户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确保200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的如期完成,减轻用户不合理水费负担,进一步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加快自来水"水表出、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工作步伐,按照"新老分开,新房一刀切,老房分步走"的原则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在城市规划供水管网服务区域内的新建6层以下(包括6层)的住宅,必须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二、瑞安市旧城、安阳新区、经济开发区在建、未投入使用的多层住宅,建设单价、建筑设计单价应按"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改造。
三、对于区域内的供水水压达到要求的已建多层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根据产权单价或产权人的申请,由供水企业提供改造方案(包括水表类型的选择),经申请人同意,由供水企业负责实施,供水企业不得限定申请人使用和购买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
四、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区域内,直供或有二次供水施管网未梢的水压应达到0.14兆帕,水压能满足直供要求的应取消屋顶水箱。
五、凡是"一户一表"工程竣工后,须经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供水企业综合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接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以供水。
六、水表在安装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按国家规定实施周期检定。
七、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给水管材要采用国家推荐的新型管材,禁止使用镀锌给水钢管。
八、新建住宅"一户表"的工程费用纳入新建住宅建设成本;已建住宅"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费用,供水企业报市物价局核准后收取。
九、"一户一表改装后,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划分产权关系和维护责任。
十、有条件实行自来水计量到户的建制镇,自来水计量到户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用水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办事处(街道),各民主
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